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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报通:江苏商报登报电话-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公告部联系。青阳县洪山车队:本院受理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诉你公司关于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副本及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登报办理流程。(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